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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公司法考点:公司资本制度的类型

日期:2018-05-23  编辑整理:浙江自考信息网  

  1、法定资本制:又称确定资本制,由大陆法系国家首创,核心内容是资本三原则: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
  A资本确定原则: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队公司资本总额作出明确的规定,而且由章程规定的资本总额必须由发起人和认股人全部认足并缴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目的:确保公司资本的真实可靠,防止公司设立中的欺诈和投机行为;
  B资本维持原则: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经常注意保持与其注册资本额相当的财产。
  目的:一方面是为了保证公司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以达到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维护公司信用基础;另一方面为了防止股东对盈余分配的过高要求而可能导致公司资本实质性的减少。
  C资本不变原则:公司资本一经确定,非依法定程序变更章程,不得改变。
  目的:一是为了防止公司因随意减资而危及债权人利益;二是为了避免出现因资本过剩而带给股东的底投资回报率。
  2、授权资本制:英美法系国家首创,是指在设立公司时,虽然应该在概念股是章程中载
  明资本总额,但不必全部发行,只需依法发行其中的一部分,公司就可以成立,其余未发行部分资本,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发行完毕。
  3、折中资本制
  4、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的特点:A坚持法定资本制的同时,引进分期缴纳制;
  B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的资本制度实行双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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