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2-27 编辑整理:浙江自考信息网
1、简述公司破产的法律特征
所谓公司破产,是指公司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保护多数债权人的利益,使之能得到公平满足而设置的一种诉讼程序。
公司破产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公司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存在两个以上的债权人。
(3)使债权人得到公平满足。
(4)按诉讼程序处理。
2、简述特别清算的条件。
特别清算的条件是指引起特别清算程序开始的原因。特别清算的原因可分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
(1)实质条件有:
①普通清算发生显著的障碍。普通清算发生显著的障碍是指在普通清算中,清算组不能顺利按股东会通过的清算方案清算。
②发现公司有债务超过资产之嫌。
③其他不能清算的原因。
(2)形式条件是:
从普通清算转为特别清算是因债权人、清算组、公司股东提出申请,由法院发出特别清算命令而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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