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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法定许可使用

日期:2018-05-23  编辑整理:浙江自考信息网  

  法定许可使用
  一、法定许可使用的定义
  法定许可使用,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并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的制度。我国法定使用规定了一个前提条件——作者声明保留权利者除外,与国际上通行的法定使用有一定区别。
  二、我国法定使用
  1、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必征得权利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或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4、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所享有的其他权利。
  三、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联系和区别
  1、相同点:
  (1)使用者的目的均侧重于社会公共利益;
  (2)使用作品均是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3)使用他人作品均无须征得权利人许可。
  2、不同点:
  (1)法定许可的使用者只能是录音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和报刊等,而合理使用无主体范围的限制;
  (2)法定许可使用须向权利人支付报酬,而合理使用无须支付报酬;
  (3)适用法定许可使用时,若权利人声明不许使用的则不得使用,而合理使用无此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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