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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著作权行政管理

日期:2018-05-23  编辑整理:浙江自考信息网  

  著作权行政管理
  一、著作权行政管理的概念和特征
  1、著作权行政管理,是指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代表国家对著作权工作进行管理的行为。
  2、著作权行政管理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著作权行政管理的性质是行政行为;
  (2)行政管理工作是以著作权管理为内容,即运用行政手段协调规范版权市场中的各种行政法律关系。
  二、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
  (一)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
  1、贯彻著作权法律、法规,制定与著作权行政管理有关的办法
  2、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3、批准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涉外代理机构和合同纠纷仲裁机构,并监督、指导其工作。
  4、负责著作权涉外管理工作。
  5、负责国家享有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6、指导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
  7、颁发强制许可证。
  8、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其他著作权管理工作。
  (二)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
  1、检查本地区《著作权法》的实施情况,了解本地区《著作权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并及时向国家版权局反映。
  2、对于发生在本地区的侵权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3、接待来信、来访,并为著作权人及有关部门提供法律、服务。
  4、宣传、普及著作权法律知识,组织本地区内各种宣传工作。
  5、在法院需要时,为其处理著作权纠纷案件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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