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浙江省自考信息网!网站为考生提供浙江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今天是

免费咨询:16657169113

在线咨询 | 考生交流群 | 公众号

专题: 浙江省自考管理系统 浙江自考成绩查询网址 市、县(区)咨询电话 准考打印入口 杭州 宁波 温州 嘉兴 湖州 绍兴 金华 衢州 舟山 台州 丽水
您当前所在位置: 浙江自考网 > 法学类> 自考宪法学考点:社会主义的选举制度

自考宪法学考点:社会主义的选举制度

日期:2018-05-23  编辑整理:浙江自考信息网  

  (1)社会主义的选举制度继承了资本主义选举制度的优秀成果,最早产生于苏联,随后被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采用。
  (2)我国社会主义选举制度
  1953年颁布第一部选举法。初步确立了选举 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原则和方法。
  1979年7月通过全国人大与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扩大了普选和直接选举的范围,改进了选举的程序和方法。
  此后,该选举法又历经1982年、1986年、1995年、2004年、2010年五次修改。
  2010年对选举法进行的重大修改,进一步体现了选举制度的平等原则,全国各级人大代表名额,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注意】考生做历年真题时须注意剔除新选举法颁布之前的旧的题目。


上一篇:自考宪法学考点:资本主义代议制度
下一篇:自考宪法学考点: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浙江自考网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95205656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