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浙江省自考信息网!网站为考生提供浙江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今天是

免费咨询:16657169113

在线咨询 | 考生交流群 | 公众号

专题: 浙江省自考管理系统 浙江自考成绩查询网址 市、县(区)咨询电话 准考打印入口 杭州 宁波 温州 嘉兴 湖州 绍兴 金华 衢州 舟山 台州 丽水
您当前所在位置: 浙江自考网 > 法学类> 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商标使用的管理

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商标使用的管理

日期:2018-05-23  编辑整理:浙江自考信息网  

  商标使用的管理
  一、对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
  1、检查商标使用的范围是否属于商标局核定的商品范围。
  2、检查商标注册人是否自行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标志,是否自行改变了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3、检查商标注册人是否自行转让注册商标。
  4、检查商标注册人是否连续3年停止使用其注册商标。
  5、检查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是否签订了使用许可合同并向商标局备案。
  6、检查是否存在非法印制或买卖商标标识的行为。
  7、加强对已被注销或被撤销的商标的管理。
  8、加强对商标注册证的管理。
  9、加强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的管理。
  二、对未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
  1、未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组合不得违反《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
  2、未注册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3、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不得将其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
  4、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5、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必须在商品上、包装上标明企业名称或地址。
  6、在国家明文规定应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不得使用未注册商标。


上一篇: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商标管理概述
下一篇: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商标印制的管理

浙江自考网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95205656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