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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宪法学考点:责任制原则

日期:2018-05-23  编辑整理:浙江自考信息网  

  1、概念
  责任制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决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所产生的结果,都必须承担责任。
  2、《宪法》规定
  我国《宪法》第27条规定了国家机关实行工作责任制的原则。
  3、国家机关体系的责任制表现
  国家权力机关向人民负责,每一个代表都要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可随时罢免自己所选出的代表;
  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军事机关则向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3、责任制的形式
  (1)集体负责制
  集体负责制是指机关的全体组成人员和领导成员在重大问题的决策或决定上权利平等,全体成员集体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集体承担责任。
  (2)个人负责制
  个人负责制是指在决策问题上由首长个人作出决定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决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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