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浙江省自考信息网!网站为考生提供浙江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今天是

免费咨询:16657169113

在线咨询 | 考生交流群 | 公众号

专题: 浙江省自考管理系统 浙江自考成绩查询网址 市、县(区)咨询电话 准考打印入口 杭州 宁波 温州 嘉兴 湖州 绍兴 金华 衢州 舟山 台州 丽水
您当前所在位置: 浙江自考网 > 法学类> 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笔记七

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笔记七

日期:2018-05-23  编辑整理:浙江自考信息网  

 第六章  著作权的利用

  第一节 著作权的转让

  一、著作权转让的概念及特征

  (一)概念: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使用权的一部或全部在法定有效期内有期限或无期限地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二)特点:

  1、转让的对象仅限于著作财产权。

  2、著作权转让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

  3、转让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

  4、转让的标的可作多种选择。

  二、著作权转让的内容:

  作品的名称;转让的权利和地域;转让价金;日期方式;违约责任;其他。

  第二节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

  一、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概念及特征

  (一)概念:指著作权人将自己的作品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是著作权人实现其著作财产权的主要方式。

  (二)特征:

  1、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

  2、被许可人的权利受制于合同的约定。

  3、除专有许可外,被许可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侵权之诉。

  (三)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与一般许可使用的区别:区分标准是独占性。

  专有许可使用:著作权人授权他人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以特定的方式独占使用作品。

  一般许可使用:著人授权使用者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以特定的方式非独占地使用作品。

  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2、许可使用的性质。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4、付酬标准和方法。5、违约责任。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三、著作权集体许可合同:

  是著作权人集体组织通过集体许可途径将其集体组织管理的作品许可他人使用的合同。包括“一揽子许可合同”(集体对集体)和“中心组织许可合同”(集体对个人)。

  第三节 著作权的其他利用著作财产权除转让及许可使用外,还可以用来作为债的质押、信托、破产财团、强制执行、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以及继承的对象等。



上一篇: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笔记六
下一篇: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笔记八

浙江自考网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95205656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