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4-12 编辑整理:浙江自考信息网
一、计算题
1.某职工于1995年与其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单位临街门面房,按合同规定,该职工每月取得固定工资750元,年终盈利与单位三七分成。年终实现盈利50000元,试计算该职工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1)应纳税所得额=50000×30%+750×12-800×12=14400元
(2)应纳所得税额=14400×20%-1250=1630元
2.东北某油田98年3月份生产原油50万吨,其中12万吨移送所属化工厂进行加工提炼,2万吨用于加热和修井,20万吨用于外销,5万吨库存。此外在采油作业中回收天然气5千万立方米,已销售。试计算该油田3月份应缴纳资源税税额(原油单位税额为9元/吨,天然气单位税额为13元/千立方米)。
(1)原油课税数量=20+12=32(万吨)
(2)原油应纳税额=32×9=288(万元)
(3)天然气应纳税额=13×5=65(万元)
(4)该油田共缴纳资源税税额=288+65=3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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