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3-16 编辑整理:浙江自考信息网
嘉兴学院高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公示
根据《嘉兴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嘉院学位〔2021〕3号)和《嘉兴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管理规定》(继教院发〔2021〕13号),经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3届高起本和2022届专升本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初审和学生本人申请,各专业所属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复审,现将本次学士学位拟授予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结束后,相关材料将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学士学位授予名单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发文为准。
公示期3个工作日,即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20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嘉兴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573-8364300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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