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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教育考试部门自考社会助学有关职责

日期:2021-05-09  编辑整理:浙江自考信息网  

自学考试中我们都知道考生的职责是诚实应考,不违反考试规定,那么教育考试部门又有怎么样的职责呢?浙江自考网了解到湖北教育考试有关部门发了一则通知,里面就教育考试院的职责及工作对考生进行了公示说明,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管理机构及职责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的指导下,负责全省自学考试课程学业综合评价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解释本省自学考试学业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并适时修订;

二、指导全省自学考试学业综合评价的实施,对主考学院实施学业综合评价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合并实施学业综合评价课程成绩;

四、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实施学业综合评价的进行相关处理。


以上就是这则通湖北教育考试部门公示的内容,浙江自考网同时也是提醒考生:遵守自考考试的相关规定,做一个遵规守纪的文明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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