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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学笔记——第五章市政体制

日期:2018-05-23  编辑整理:浙江自考信息网  

第一节  市政体制概述 一、 市政体制的含义 1.  市政体制本质是处理城市中的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是A规范城市内代议机构、B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之间以及C城市的国家机构上下级之间的各种法律、规章和惯例的总称。 2.  我国市政体制的主要形式是A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具有广泛的A代表性和B民主性,拥有监督C一府两院的权力。 3.  市政体制的核心是城市的权力在国家机构、政党组织之间的配置及其相互制约关系。 4.  西方国家城市权力的中心在城市的商会。英国,市议会就是市政府,市议会独揽城市公共的决策权和执行权;美国实行市长议会制的城市,在决定和执行公共方面,市长和议会相互制约。 5.  我国城市权力的中心在中共市委,尤其在市委常委。 二、 市政体制的内容 1.  西方国家的城市立法机构在法律规定的事权范围内,一般都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我国直辖市的人大及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省会城市和较大的市人大及常委会具有权拟定地方性法规。 2.  市政体制内容中,城市的政党组织与国家机构、城市的代议机构与行政机构是两对基本的关系,共产党市委与城市的国家机构的关系是市政体制的主要关系; 3.  市政体制必须法制化,核心是职权划分法制化,关键在于司法保障机制。 1)  单一制国家,由国家的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市政体制; 2)  联邦制国家,由州省宪法和法律规定市政体制。 三、 市政体制与国家政体的关系 1.  市政体制是国家政体在城市的延伸,国家政体的内容决定着市政体制的内容,形式与国家政体的形式相统一。 2.  市政体制的内容和形式主要取决于国家政体,也受制于如生产力水平、自然地理条件、历史传统、民族风俗等具体的国情和市情,具有灵活性和多样性的特点, 3.  市政体制具有巩固和发展国家市政的作用,因此市政体制是国家政体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政体的具体化。 四、 市政体制的作用 市政体制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点: 1.  通过调整城市统治阶级的内部关系,增强统治阶级的团结,调动统治阶级成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2.  通过协调城市的政党组织,代议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不断调整城市政权的组织形式。 3.  过改革和完善城市政权的组织形式,巩固统治阶级在城市的统治地位。 第二点: 1.  通过调整城市政权的组织机构,适应城市职权行使统治和管理职能的需要。 2.  通过促进城市政权有效地行使统治和管理的职能,适应城市经济体制和生产力的发展。 第二节  西方国家的市政体制 一、 西方国家市政体制的特点 1.  西方国家市政体制形式多样化 1)  英国市议会就是市政府。 2)  美国市政体制的形式包括市长议会制、市委员会制和市议会经理制。 3)  德国的市政体制除了美国的部分形式外,还有市议会参事会制、市议会监督委员会制等。 2.  政党在城市的组织通过竞选,在市议会拥有多数议席,主导城市的议决权,当选市长,主导城市的行政权。 3.  西方国家的市长、市议员一般分别由市民直接选举产生,对自选民负责,并且相互制衡。 4.  城市一般不辖区和县,市和县、乡、镇的政府是独立平等的地方政府,都直接受省、州政府的领导。 5.  西方国家城市的利益集团比较活跃。 二、 西方国家市政体制的类型 类型 实行国家、含义及特征 优缺点 市议会制 实行国家:英国各城市,加拿大多数城市及德国。 含义:是市议会兼行议决权和行政权,市议会就是政府。 主要特征: 1、 由市民直接选举的市议员组成城市议会。 2、 由市议会和名誉参议员选举一位市议会议长,即市长▲(但市长只有一些礼仪性的职权,没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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