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5-23 编辑整理:浙江自考信息网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6年12月26日通过实施)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年12月颁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最新修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12月25日修订)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修订)
6、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通过)
7、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通过)
8、 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通过)
9、 水法(1988年1月21日通过)
10、水土保持法(1991年)
11、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修订)
12、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通过)
13、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29日修订)
14、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年3月1日施行)
15、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通过)
16、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2月1日施行).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笔记!
第一编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概念
二、人类环境
人类环境这个概念是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的。人类环境指的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三、人类环境的分类
1、 按照环境要素的形成,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
2、 按照环境的功能不同,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3、 按照环境范围的大小,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室内环境和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和宇宙环境。
4、 按照环境的不同要素,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大气环境和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地址环境。
四、自然资源
自然资源是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
六、人类同环境的关系
第一、 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人类要依赖自然环境才能生存和发展。
第二、 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通过社会生产活动来利用和改造环境,使其更适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第二节 生态学基础知识
一、 生态学的概念
生态学的概念是由德国人伊。海克尔在1866年提出的。他给生态学下的定义是:研究动物同有机环境和无机环境的全部关系。后来经过发展,此概念又修改为:生态学是研究生物与其生存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把主体从动物扩大为整个生物界。
四、生态环境
在一个正常的生态系统中,它的结构和功能包括生物种类的组成和各种种群的比例以及不断进行着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都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生态学上把这种相对稳定状态称为生态平衡。
第三节 环境问题
一、环境问题的概念
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这就是环境问题。
有人把自然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称为原生环境问题或者第一环境问题。
有人把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称为次生环境问题或者第二环境问题。有的国家称为公害。
环境科学主要研究第二环境问题。
第二环境问题又可分为两类:
1、 自然环境的破坏
2、 环境污染
第四节 环境科学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一、 环境科学的产生和发展
1954年,美国一批学者最早提出
[1]
浙江自考网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95205656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