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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浙江自学考试《公司法》模拟试卷及答案18

日期:2024-02-27  编辑整理:浙江自考信息网  

3.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2005年5月10日,公司董事长张某召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的共8名董事,另有3位董事因事请假;董事会会议讨论的下列事项,经表决有6名董事同意而获通过:

(1)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工作任务加重,决定给每位董事会成员涨工资30%。

(2)鉴于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李某生病,决定由本公司职工王某参加监事会。

(3)鉴于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任务日益繁重,拟将财务科升格为财务部,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会计人员3人,招聘会计人员事宜及财务科升格为财务部的方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付诸实施。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北京安通学校提供)

(1)甲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甲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事项有无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请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

(1)甲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须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2)甲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事项中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北京安通学校提供)

①董事会决定给每位董事涨工资的决定违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决定董事的报酬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②董事会决定由公司职工王某参加监事会的决定违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选举和更换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应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

③董事会认为将公司财务科升格为财务部的方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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