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浙江省自考信息网!网站为考生提供浙江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今天是

免费咨询:16657169113

在线咨询 | 考生交流群 | 公众号

专题: 浙江省自考管理系统 浙江自考成绩查询网址 市、县(区)咨询电话 准考打印入口 杭州 宁波 温州 嘉兴 湖州 绍兴 金华 衢州 舟山 台州 丽水
您当前所在位置: 浙江自考网 > 串讲笔记> 合同法学习笔记 免责事由

合同法学习笔记 免责事由

日期:2018-05-23  编辑整理:浙江自考信息网  

免责事由是指在当事人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因为该违约行为的产生是因为出现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和合同约定的免责条件引起的,则可以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合同法规定的免责事由是指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两类,具体包括: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
2.政府行为,这些主要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政府当局颁布新的、法律和行政措施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对政府行为是否属于不可抗力范围,主要是依据合同的约定。
3.社会现象,主要是指一些偶发的事件,一般分为战争和社会政治动荡两类。如罢工、骚乱等。


上一篇:合同法学习笔记 双方违约和第三人的行为
下一篇:合同法学习笔记 责任竞合

浙江自考网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952056566@qq.com